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21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浙江德尚韵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韵兴”)约0.321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7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受让方之一的汪诚先生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汪诚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与汪诚先生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汪诚先生、其担任董事的除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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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主要包括:
(1)2018年2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中互利(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互利北京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医院”)与关联方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济信息”)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美中互利北京公司、禅城医院拟分别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250万元与云济信息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杏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脉信息”)。杏脉信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美中互利北京公司、禅城医院和云济信息分别认缴杏脉信息注册资本的25%、5%和70%。
(2)2018年2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与关联方Amerigen 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简称“AMG”)及其控股股东GPC Cayman GPC Cayman Investors LTD.签订《Funding Agreement》(即《融资协议》)等,复星实业拟出资1,000万美元认购等额AMG可转债。
(3)2018年5月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平耀”)与关联方上海砺麒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麒医疗”)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由复星平耀向砺麒医疗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砺麟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55%的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10万元。
(4)2018年5月14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云健康”)与关联方上海复星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控”)、关联方海囤(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囤国际”)签订《合资合同》,本公司及万邦云健康拟分别出资人民币450万元、90万元与复星健控、海囤国际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星宝智康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星宝智康”)。星宝智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万邦云健康、复星健控和海囤国际分别认缴星宝智康注册资本的25%、5%、40%和30%。
(5)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关联方杭州迪桂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迪桂”)、相关方杭州迪安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迪会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会信”)签订《关于广州迪会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医药产业拟出资人民币40,600万元受让杭州迪桂持有迪会信28%的股权。
(6)2018年7月1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关联方KP EU C.V. 根据现有股权比例对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800万美元认缴复星凯特新增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
(7)2019年1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Fosun Pharma Industrial Pte. Ltd.(以下简称“收购方”)、Gland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Gland Pharma”)及关联方创始人股东(即主要由Dr. P. Ravindranath家族其控制的公司及其管理的信托构成,下同)签署《Amendment NO.1to the Amended and Restated Shareholders’ Agreement》(即“《关于〈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的第一修正案》”),收购方拟向GlandPharma创始人股东授予一项新的选择权,即创始人股东有权在相关条件达成的前提下,于约定期间内要求收购方(或通过其指定方)受让创始人股东持有的不超过3,421,187股Gland Pharma股份,如创始人股东行使该等选择权,转让对价最高不超过47,000万美元(以下简称“Gland Pharma选择权交易”)。
一、 交易概述
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平耀与德尚韵兴等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复星平耀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出资约人民币5,000万元受让及认购德尚韵兴共计人民币6,476,786元注册资本,占德尚韵兴增资扩股后约21.4286%股权,该事项已于2018年6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人员对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2019年1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平耀与汪诚先生等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平耀拟向包括汪诚先生在内的投资团队(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德尚韵兴合计约0.3214%的股权,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7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拟向汪诚先生转让德尚韵兴约0.2143%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由于汪诚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汪诚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平耀与汪诚先生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与复星平耀2018年5月投资德尚韵兴的交易定价一致;复星平耀2018年5月投资德尚韵兴的价格主要基于德尚韵兴前一轮投后估值,并综合考虑德尚韵兴在医疗影像AI领域技术能力的领先性和突破性、同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范围和同类型公司融资规模水平,经各方协商确定。
受让方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包括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汪诚先生、其担任董事的除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外企业、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除已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Gland Pharma选择权交易外,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 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汪诚先生,中国国籍。汪诚先生于2011年8月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汪诚先生持有本公司385,000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约0.015%。
三、 德尚韵兴基本情况
德尚韵兴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为胡海蓉。德尚韵兴致力于机器视觉、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三维重建及量化分析等技术在医学领域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医学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术前规划、术中导航、术后评估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三维可视化医学图像处理系统”、“超声甲状腺结节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盆底超声智能评估系统”、“超声乳腺结节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医学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截至本公告日,德尚韵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2.50万元,其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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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尚韵兴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604万元,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1,489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15万元;2017年度,德尚韵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761万元。
根据德尚韵兴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德尚韵兴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5,596万元,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5,403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93万元;2018年1至9月,德尚韵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086万元。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复星平耀拟分别向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德尚韵兴约0.2143%、0.1071%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25万元。
2、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19年1月30日。
3、本次交易涉及的德尚韵兴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德尚韵兴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4、本次交易完成后,复星平耀不再就标的股权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受让方应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就标的股权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5、《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目的及影响
德尚韵兴系致力于医疗人工智能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医学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术前规划、术中导航、术后评估等领域,本集团投资德尚韵兴旨在战略布局医疗技术AI领域。
通过本次交易,以期进一步强化投资人员对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实现风险共担、回报共享。本次交易完成后,复星平耀仍持有德尚韵兴约21.1072%的股权。
六、 本次关联交易及后续日常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七、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22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 告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研制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生物类似药,原名为重组人鼠嵌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完成临床I/II期试验及临床试验报告。
二、该新药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0mL/瓶
三、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单克隆抗体药物,主要适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处于临床III期试验中。
该新药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的临床I/II期试验(以下简称“本试验”)是在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受试者中开展的一项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双臂相似性的对比试验,以比较该新药与原研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之间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安全性、疗效和免疫原性。本试验共计纳入196例受试者,研究结果达到预设的主要和次要临床终点,该新药与原研利妥昔单抗注射液达到了药代动力学生物等效,在药效动力学、安全性、疗效和免疫原性方面与原研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相似。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仅为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的美罗华?(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适应症)。根据 IQVIA CHPA 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7 年度,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7.3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包括非霍奇金淋巴瘤适应症及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已投入研发费用人民币约44,684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I期、II期和/或III期(如适用)临床试验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86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6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股”)签订《有关销售原材料/商品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销售框架协议》”);同日,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下合并简称“《租赁框架协议》”)。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有权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因此,本次《租赁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以下合并简称“《框架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本集团与重庆医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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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本集团与复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注:2014年至2016年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集团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有关详情请见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6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5)、《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7)。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有权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已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2016年本集团向重庆医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或商品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6,000万元、本集团与复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有关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590万元,具体预计如下:
注:由于上海新施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富征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复星集团,因此,在签订《租赁框架协议》时,将原先预计的与复星集团控股子公司间发生的租赁及物业管理的金额统一涵盖在内。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重庆医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44,983.7193万元
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Ⅱ、Ⅲ类医疗器械,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危险货物运输(第8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体外诊断试剂,预包装食品零售,住宿,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冷热饮品制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摩托车及零部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木材、计算机、日用化学品、化妆品、消毒用品,仓储(不含危险品存储),商贸信息服务,服装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重庆医股持有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以上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重庆医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医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99,62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9,108万元;2015年度,重庆医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39,19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467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2、复星集团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郭广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0万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它们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财产管理咨询,采购咨询和质量监控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服务,产品技术研究和开发及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及员工培训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复星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778,8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16,9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79,2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791,116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销售产品:本集团根据协议及相关具体的销售协议(及/或订单)的条款不时向重庆医药及/或其相关控股子公司供应的本集团生产经营的产品。
3、定价:
(1)相关产品的价格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基于相关的销售交易另行厘定;
(2)双方同意在定价时应考虑并遵循相关产品(或市场上的同类型产品)的市价,经公平磋商后,进行厘定;
(3)双方就相关产品另行厘定的价格于具体销售协议(及/或订单)中列明。
4、年度上限:双方同意并知悉,于协议期限内的财政年度(或相关期间),有关销售相关产品的价值总额根据本集团对重庆医药集团供应相关产品的供应量(经考虑相关财政年度(或相关期间)预计根据各方业务情况而所需的相关产品供应量)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限为人民币26,000万元。
(二)《租赁框架协议》
2、定价:
(1)本集团作为承租方及接受物业服务方时:复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集团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至人民币302元/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下同)/月;复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集团就所提供出租房屋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根据出租方及承租方具体协商而定的服务内容及可能发生的服务成本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30元/平方米/月,且不低于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本集团作为出租方及提供物业服务方时:本集团向复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取的房屋租金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为:房屋租金及相关物业费合计标准为人民币2.80元至人民币4.50元/平方米(指建筑面积)/日,从第二年起出租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租金及相关物业费进行调整,且不低于租赁给其他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3、年度上限:
(1)本集团作为承租方及接受物业服务方时: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450万元。
(2)本集团作为出租房及提供物业服务方时: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1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系本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签订的,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运营效率、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销售框架协议》;
2、《租赁框架协议》;
3、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87
关于控股子公司Sisram Medical Ltd. 或其上市主体
拟境外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Sisram Medical Ltd.或其上市主体拟境外上市的概况
2016年6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5),就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Sisram Medical Ltd.(以下简称“Sisram”)或本公司拟为分拆Sisram业务上市而新设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Sisram或其上市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作了披露,现就有关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一)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Sisram于2013年在以色列注册成立。Sisram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全球著名的医疗科技集团,专注于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能量源治疗系统(包括激光、强脉冲光、红外线、射频、超声波为能量来源的医疗设备)以供医疗美学美容及微创治疗中使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Ample Up Limited及控股子公司Chindex Medical Limited间接持有Sisram共计约66.2%股份;Sisram直接持有Alma Lasers Ltd.(以下简称“Alma Lasers”)约95.3%的股份且Sisram的主要业务及资产皆来源于Alma Lasers。Alma Lasers注册成立于以色列,主要从事医疗美容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Sisram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15年12月31日,Sisram的总资产为美元270,997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美元32,545千元;2015年度,Sisram实现营业收入美元110,406千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美元7,961千元。
本公司拟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是为Sisram业务实现香港联交所上市拟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未来业务主体仍为Sisram,其独立性和高管任职等与Sisram完全一致。
(二)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Sisram或其上市主体。
2、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3、发行股票种类: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符合投资资格的国际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包括(1)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和(2)国际配售,即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项下豁免登记规定,在境外向合资格国际投资者配售普通股。
7、发行规模:根据香港联交所关于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和Sisram或其上市主体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发行规模不少于Sisram或其上市主体经扩大后股本的25.0%,其中包括由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发行的新股以及可能由Sisram或其上市主体股东出售的老股。此外,建议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股数15.0%的超额配售权。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Sisram或其上市主体现有股东及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Sisram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募集资金用途: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开发,市场扩张及品牌推广,偿还Sisram或其上市主体银行及股东或关联方贷款,补充Sisram或其上市主体运营资金,收购兼并以及Sisram或其上市主体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三)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的影响
复星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服务、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医药分销与零售,其中以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为核心,并已在中国药品市场最具潜力和成长力的六大疾病领域(即:心血管、代谢及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抗感染以及抗肿瘤)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各核心医药产品在各自的细分领域都具有领先优势。
本集团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板块分为制造与代理两大业务,Sisram系本集团医疗器械制造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专注于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能量源治疗系统,其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1、净资产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18,157万元。本集团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Sisram的净资产占本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0.64%。
2、营业收入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0,865万元。Sisram所属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板块(含制造及代理)的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7.88%、Sisram的营业收入占本集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5.52%。
3、净利润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6,009万元。本集团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Sisram的净利润占本集团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1.13%。
综上所述,鉴于Sisram占本集团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比重均较小,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后,本集团仍将保留核心资产及业务,而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将会有力促进本公司控股战略的升级,进一步巩固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不会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盈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成功后,将建立独立的直接融资平台,并为其后续整体业务扩张和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二、本集团控股子公司拟上市情况
本集团业务领域覆盖医药健康全产业链,业务以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疗服务业务为主体,并通过本集团参股投资涵盖到医药商业流通领域。本集团支持旗下产业链完整、业务领域独立且运营良好,并具备一定细分行业平台型并购整合能力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适时开展股权融资并于境内外上市,以期为其长远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本集团公司治理及业绩的整体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除上述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方案外,2015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能生物”)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亚能生物首次公开发行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5)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拟境外上市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6)。截至本公告日,亚能境外上市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及香港联交所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尚无关于其他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之具体计划,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亚能生物境外上市以及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东批准、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方可作实,并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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