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22年第6期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 涉及坚果、水产、豆制品、糕点和蔬菜
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江苏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坚果、水产、豆制品、糕点和蔬菜。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2年第6期江苏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
1、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南京鼎好食品生产的手选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规定。
2、常州天宁区天宁熠阳百货超市销售的桂福香食品厂生产的海绵蛋糕,钠检出值超出120%。
3、扬州吉麦隆精品超市五彩世界分公司销售的鸿顺炒货加工场生产的奶油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规定。
4、苏州张家港锦丰镇合兴吉麦隆购物广场销售的重庆兴客食品生产的香菇豆干(香辣味)、福安银丰食品生产的绿豆爽薄脆饼干,脂肪检出值均超出120%。
5、南通润邗商业金鼎湾花园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规定。
6、南通熙利桐影超市销售的香芹,噻虫胺、噻虫嗪、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规定。
7、扬州广陵区广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江苏喜添福食品生产的紫米吐司面包(冷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8、苏州张家港百里方购物广场销售的灌南汤沟镇老汤酒业生产的港城小曲酒,甜蜜素不符合规定。
9、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洋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和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规定。
(沈杨 周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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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11批不合格食品,“吉麦隆”出现3次
交汇点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6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饼干、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选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常州市天宁区天宁熠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晋县桂福香食品厂生产的海绵蛋糕,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 公司五彩世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锡山区鸿顺炒货加工场生产的奶油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吉麦隆购物广场 销售的标称重庆董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兴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香辣味)(非发酵性豆制品),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五、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吉麦隆购物广场 销售的标称福安市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薄脆饼干,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六、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金鼎湾花园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通熙利桐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噻虫胺、噻虫嗪、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扬州市广陵区广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喜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吐司面包(冷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苏州张家港市百里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灌南县汤沟镇老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城小曲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洋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和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据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二、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钠元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
三、脂肪
脂肪是营养成分表里强制标示的核心营养要素之一,系食品营养标签的组成部分。脂肪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不满足质量规定要求;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四、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生姜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五、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生姜中噻虫胺最大允许限量为0.2mg/kg。
六、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生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七、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香芹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八、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九、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十、甜蜜素
甜蜜素,学名环乙基氨基磺酸钠,又称为浓缩糖或甜素,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作为甜味剂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甜蜜素可以在酱菜腐乳类、凉果类、蜜饯凉果类、带壳烘焙类和炒制瓜子类等五大类食品中限量使用。甜蜜素少量食用对人没有危害,添加到食品中主要是为了刺激食欲,但是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对机体造成负担,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十一、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梭子蟹和皮皮虾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编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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