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欠了几十万?很多人遇到过!转发自查→
你有没有幻想过
如果世界上有另外一个“你”
会经历什么样的人生?
近日
在宁波做服装生意的夏女士发现
在自己不知道的地方
世界上还有另一个“夏女士”
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自己举报我自己”
近日,夏女士从代账会计处得知
自己在深圳有一家公司?!
深入一查后,她吓了一大跳
经查,这家公司叫深圳市安星恒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市龙华区,夏女士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夏女士把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她通过市监局的反馈得知,有人利用U盾,于2017年7月3日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信息,经由线上变更为夏女士本人。之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是一个姓张的人。
夏女士表示,
那段时间,她根本就没去过深圳,
身份证也没有遗失过。
那银行是怎么开卡、办理U盾的呢?
对此,涉事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开卡需要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比对。“当时的话,那个机器是不通过的,是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去手动通过的。”
对于夏女士提出的“冒名开户”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先进行身份核实,判断夏女士与当初开户的人不是同一人后,才能开证明给市监局。
据银行工作人员称,当时的监控已经找不到了,但银行后台有当时开卡人的照片留底,目前银行已经安排专人核实情况。
让夏女士担忧的是
她不知道盗用她身份的人
是否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夏女士表示,根据在电子税务局调取的资料,这家公司从2018年8月份开始疯狂“开票”,目前能显示出来的金额在146万左右。
此外,该公司还有欠税情况,税额接近25万,还有滞纳金以及罚税。
由于尚有欠税,目前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但未注销。
同时,她从相关平台查到,这家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新增了几个彩票软件的著作权。
夏女士称,她已经主动向深圳税务机关反映了情况。“我自己举报我自己,举报另外一个世界的我,完成了这些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夏女士已经委托律师去深圳当地报警,处理后续事宜。
“被老板”“被上班”
后果有多严重?
其实,类似莫名其妙地出现“世界上另一个我”的情况并不罕见。
情况一:“被老板”
2020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后果:一旦“被当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情况二:“被上班”
此前,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三:“被贷款”
2018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1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是否被“冒名顶替”
怎么查?!
查有没有“被老板”
在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击右下角“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查有没有“被上班”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就能看到你到底入职过多少公司,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开涉事任职受雇信息条目详情,点击“申诉”,赶紧给它取消了!

查有没有“被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个人征信查询系统”,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以下这种情况,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办过信用卡或其他贷款服务,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就能看到你到底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真“被老板”了
怎么办?
如果真的发现自己无缘无故拥有了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等身份,遇到“被股东”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教你两种诉讼途径。
01
民事诉讼——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被股东”时,民事诉讼是常见的救济途径,被冒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起诉公司侵犯姓名权,要求判令公司停止侵犯被冒名人姓名权,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在判决生效后持法院判决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信息。
02
行政诉讼——行政撤销之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规定: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当事人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被冒名的情况下,其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规定,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错误为由,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确实存在冒名登记事实的,可以依法作出撤销该登记行为的判决,撤销该登记行为。
总之,大家要切记
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票据,
一旦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
“被股东”“被法人”或“被高管”了,
可以及时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
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报案。
转自央视网
来源: 辽沈晚报
“被结婚”6次、“被当”公司法人!个人信息怎么就泄露了?
来源:浙江法治报
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但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冒用等问题却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出现了“被结婚”“被办公司”“被贷款” 等等一些现象,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这些事件背后,个人信息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泄露出去的,可能会带来哪些后果? 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线又该如何筑牢?来看记者对一些典型案例的调查。
第一次婚姻登记
却发现已经结婚了6次
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却发现自己已经结婚了6次,而这6段“婚姻”的登记地点,当事人不但没去过,甚至没听说过。 如此不可思议的事,就发生在广西女子小梅的身上。2023年10月,她与未婚夫来到广西南宁某婚姻登记处准备登记结婚,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却听到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小梅系统里面显示她有6段婚姻。

经过仔细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小梅,这6段记录的登记地点分别是浙江、山东、湖南、福建、河北和安徽, 登记时间在2013年和2014年间,最短的一次仅间隔了一个月。如果说这6起结婚登记的都不是小梅本人,那为何婚姻登记表上有她准确的身份信息呢?经过回忆,小梅想起自己于2013年5月曾丢失过身份证。

就在钱包丢失的第二个月,也就是2013年6月,小梅的名字就出现在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也就是这6段婚姻记录中最早的一条。如果说去登记的不是小梅,而是另有其人,那这个人是怎么通过婚姻登记处的审核的?又为何还能在短短两年间在6个不同的省份连续登记6次?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近日来到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蒋红霞: 当时我们也询问来登记的人,这个怎么跟你有点不像,她说胖了瘦了或者怎么样了。 因为不可能一直盯着人看,有些身份证拍出来跟本人确实有些不像,不是跟本人一模一样。身份证读卡能读出来,是真的身份证,一个真的身份证再去质疑它的有效性,就说不过去了,真实身份证拿来为什么不给办,有什么理由不给办?

当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尽管当时来登记的人和身份证照片并不相似,但由于身份证本身是真实有效的,婚姻登记处还是给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 正是使用这样的一套说辞和办法,这位拿着小梅身份证的人又如法炮制地在其他5个省份和不同的男子进行了结婚登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 婚姻登记部门最基本的要求是审核这两个新人,这一对新人到底身份信息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婚史或者上一段婚姻在不在存续阶段,这是必须审核的东西,但为什么没有做到呢?我觉得有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方面是在当时的基础上,确确实实还没有引入包括人脸识别、指纹在内的复核验证体系;
第二结婚的登记管理部门培训不足,肉眼仔细辨别其实有可能看得出来,或者通过别的渠道是可以验证的,但是当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觉得是一对新人,没必要去捣这个晦气,但是没想到就是有人钻这样的空子。

通过当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调查发现,冒用小梅个人信息的是一位王姓女子,6段婚姻也都是王某和其他男子登记的,其主要目的就是骗取彩礼、骗取钱财。 2015年,王某因犯诈骗罪已在河北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是民政部门审核不严,另一个则是利用了当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跨省联网、全国联网这一漏洞。
经过调查,王某当时拿来的的确是一本根据小梅身份证信息制作的假户口本,能够蒙混过关的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和公安系统也没有联网。

朱巍: 联网不单纯是民政部门内部的联网,还要把包括公检法司相关的联网连在一起 ,因为有的时候婚姻状况会涉及公检法司其他的一些裁判文书等,会有关联,我觉得还要引入技术设备,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明确说的是指纹,指纹是变不了的,现在除了指纹之外,还可以用人脸识别。像这样的婚姻登记,为了避免重婚,其实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人脸和指纹,就不会出现此类的问题了。

经过6省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目前小梅的这6段婚姻登记信息已经全部消除,她也顺利地拿到了结婚证。 记者在衢州市采访时看到,婚姻登记处已安装了人脸识别设备,并增加了当事人亲笔签名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环节,从而大大减少了他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提高了当事人信息核对的精确性。这是一起因丢失身份证引发的“被结婚”案件,而另一起因丢失身份证而引发的“被办公司”案件,目前还在处理之中。
意外发现 成为法人代表!
今年2月,在浙江宁波从事服装生意的夏女士在做企业年报及日常税务维护时,意外地发现自己在2017年竟然成了深圳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自己在那段时间从未去过深圳,怎么会开办了一家深圳的公司?经过夏女士本人及亲朋好友的仔细回忆,2014年她曾经在湖北老家丢失过一张有效期在2009年至2019年的身份证。 经过查证,正是这张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在2017年6月到7月在深圳一家银行办理了电子证书,也就是U盾。当时,银行早已开设了人脸识别系统,不法分子是如何通过验证的?

深圳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体验管理中心主任 杨蓉: 当时,开户申请人持身份证来到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申请数字证书业务,人脸识别设备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我们进行了人工审核,在人工审核的时候,我们会关注五官特征,包括耳朵在水平线的高度情况,特别是关注整个面部有没有关键的像痣、疤这些明显的特征来加以判断。当时根据现场比对,两个人相似度非常高,所以判断为像同一个人,就帮她办理了这项业务。

在银行蒙混过关后,不法分子就使用这个U盾,在当时深圳的企业注册系统中进行了公司法人代表的网络线上更名,把这家刚成立几个月的公司法人代表由张某某更名为了夏女士。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信息科科长钟社罡: 2017年的时候,当时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办理,线上主要是通过银行等数字证书机构颁发的合法的数字证书(U盾),这些数字证书可以用来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签署了相关文件以后提交申请,我们就可以进行审批了。不见面不用提供身份证给我们,身份验证这一块是在前期银行办理U盾的时候进行。
就这样,这家名为深圳市安星恒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堂而皇之地被挂在了夏女士名下长达7年多的时间, 期间共开出146万多元的发票,欠缴税额近25万元。

由于违法经营,目前这家企业已经被吊销,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也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处理。 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公安机关已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在这起“我举报我自己”的事件中,暴露出来了什么问题?银行和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朱巍: 银行是金融机构,人、号、证和生物采集信息必须匹配,才能够去办理像U盾这样的一些涉及身家性命的证书。 如果造成别人金融损失,银行是跑不掉的。工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实际上也不能仅靠U盾,还是得需要人和相关证件三证合一之后才能去办,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基本审核不行。所以企业现在的注册登记部门,对人脸识别,包括法人代表、优盾、检测,也是复核型检测。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业务办理时不但增加了人脸识别等实名认证手段,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的“双录”流程,银行也增加了手机号码实名认证等流程。 但法律人士表示,即便使用了这些新手段,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漏洞依旧无法完全被堵住,其中不仅包括不法分子窃取、冒用、倒卖个人信息等原因,一些人主动贩卖个人信息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由于身份证遗失或者其他途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被结婚”“被办公司”“被贷款”等事件屡有发生,往往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精神和财产损失。 法律人士提醒,大家要切记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卡票,一旦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要及时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需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借助数字化手段构建更严密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堵塞个人信息被冒用的监管漏洞,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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